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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
来源:找大状 发布时间:2022-11-24
1、鉴定的启动: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申请,或者如果符合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身份关系,程序性事实),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对需要鉴定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应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鉴定的启动方式:原则上由当事人申请,如果符合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情形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鉴定。
3、对鉴定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说得直白点,谁对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谁申请鉴定,否则事实不清、真伪不明时要承担不利后果。道理很简单,因为申请鉴定是当事人行使举证权利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那该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行使举证权利,如果最后由于没有鉴定等原因导致该事实无法查清,当然应当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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